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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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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12-29 00:00:00 浏览:  6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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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3-08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343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23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暴成、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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