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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2023年12月28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峰2023年12月28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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