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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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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4-1-10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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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3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年1月
1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
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发行人于2024年1月8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余额为176.82亿元,公司借款余额合计180.07亿元;2023年末公司借款余额合计438.80亿元(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258.73亿元,占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6.33%。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亿元,%变动金额占2022新增借款类型2022年底借款余额2023年底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年末净资产比例
银行借款148.73369.68220.95124.96%
债券融资10.0030.0020.0011.31%
融资租赁20.5234.8114.298.08%
其他有息负债0.824.313.491.97%
合计180.07438.80258.73146.33%
说明: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三)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新增借款主要是新增的银行借款和债券,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新增借款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情况,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影响分析
截至发行人上述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盈利情况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2023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8亿元(未经审计),同比增长29.73%,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健,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5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情况、资本结构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资本结构恶化等重大不利情况。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发行人新疆大基地1300万千瓦项目开工建设,产生较大资金需求所致,为发行人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融资行为。新疆大基地项目共包含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项目、奎屯市100万
千瓦光伏项目、尼勒克40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和若羌400万千瓦光伏项
目五个项目,以上项目开工建设是发行人发挥与股东方产业协同优势的重要落地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并网后将推动公司装机规模及整体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上述新增借款为发行人扩大业务规模的正常融资活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4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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