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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05股票简称:裕兴股份
债券代码:123144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建新刘全朱益明章平镇朱利平钱振华刘冠华
全体监事签名:
瞿红卿张洪宽姚炯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长勇缪敬昌吉涛叶飞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建新刘全朱益明章平镇朱利平钱振华刘冠华
全体监事签名:
瞿红卿张洪宽姚炯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长勇缪敬昌吉涛叶飞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建新刘全朱益明章平镇朱利平钱振华刘冠华
全体监事签名:
瞿红卿张洪宽姚炯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长勇缪敬昌吉涛叶飞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建新刘全朱益明章平镇朱利平钱振华刘冠华
全体监事签名:
瞿红卿张洪宽姚炯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长勇缪敬昌吉涛叶飞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5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7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36
二、查阅地点...............................................36
5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裕兴股份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东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指销实施细则》细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 4月 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2023年 11月 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积极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工作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 5 月 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2023年 12月 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20140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
2023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7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4NJAA3B0002号),截至 2024年 1月 4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440382969859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880187.40元。
2024年1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NJAA3B0168号),截至 2024年 1月 5日止,裕兴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66267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880187.4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532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544864.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66267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95918124.36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苏裕兴薄膜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86626740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62674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8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7.8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82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的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2.43%。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880187.40元,扣除相关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532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544864.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的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发行股数为866267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3880187.4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未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
9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配售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号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968789199999999.896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4531829999997.186
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3370724299993.076
中珏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3121098 24999994.98 6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61797744999995.776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87016230999997.62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159821799999.9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149999993.91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1985032999998.5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2933852299997.386
11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3281148522519994.856长量悦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薛小华274656621999993.666
13王希平461426136960230.616
合计86626740693880187.4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10(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98名(未剔除重复)。前述98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12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31名投资者;*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
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自2023年12月14日后至2023年12月27日(含,询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6名投资者新增提交的认购意向函。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核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薛小华
4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0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11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确定发行对象、认
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3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
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 名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 1 名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7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元/股)(元)(万元)
8.50200000000.00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00200000000.00200.00
7.82200000000.00
2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3045000000.00200.00
8.1636000000.00
3王希平8.0140000000.00200.00
7.8542000000.00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530000000.00200.00
8.6320000000.00
5薛小华8.0322000000.00200.00
7.8222010000.00
8.2920000000.0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933000000.00-
7.9647000000.00
8.3125000000.00
7 UBS AG -
7.9328000000.00
12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121800000.00-
8.4822000000.00
9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8.1631000000.00-
7.9638000000.00
8.343740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552300000.00
8.756780000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593830000.00-
8.09150000000.00
12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长
9.0122500000.00
量悦享3200.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322520000.00
1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8.3624300000.00
6200.00珏尊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32430000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配售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号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968789199999999.896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4531829999997.186
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370724299993.07
6
中珏尊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3121098 24999994.98 6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61797744999995.776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87016230999997.626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159821799999.9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149999993.91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1985032999998.5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2933852299997.386
11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3281148522519994.85
6
长量悦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薛小华274656621999993.666
1313王希平461426136960230.616
合计86626740693880187.40—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3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主要办公场所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严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MBA460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4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4968789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主要办公场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69765.3638万元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04920454F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经营范围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获配数量374531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住所地幢17号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上海尊茂大厦2012室
1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033707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4、UBSAG
企业名称 UBS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住所地(营业场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场所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312109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主要办公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法定代表人刘军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78839915M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经营范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617977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 1 座 18 楼 1804-1807 室;Units
住所地(营业场所)
1804-1807 Tower 1 Lippo Center. Admiraltv. Hong Kong
主要办公场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注册资本港币3198万元法定代表人阎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RQF2011HKS005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387016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17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2159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8726591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0层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18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19850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52933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1、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长量悦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住所地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0号航空商务广场7号楼10主要办公场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亦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5554X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经营范围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19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2811485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2、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类型境内自然人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身份证号码3201021970****获配数量2746566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3、王希平
姓名王希平类型境内自然人住所常州市钟楼区
身份证号码3204041957****获配数量4614261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20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2、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4、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21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6、薛小华、王希平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本次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
22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尊享 A类专业投资者 是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长量悦享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3 王希平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我方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本次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亦未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我方包
括我方最终认购方的身份进行核查;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
23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王旭骐、李磊
项目协办人:马颢芸
其他项目人员:刘跃峰、戴臻、石霄阳、朱天媛、王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818052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陈旭楠、沈娜、谢梦兰
(三)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9层
24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殷明、陈逸凡
25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王建新6821340023.6251160050
北京人济3931500013.62-
上海佳信98334003.41-
颜锦霞49898001.7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45882001.59-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王慷40087951.39-
刘全33594001.162519550
姚炯29776081.032233206
陈静28998001.00-
王克28637290.99-
合计14304913249.5455912806
注:北京人济指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信指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存在关联关系,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王建新6821340018.17%51160050
北京人济3931500010.47%-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9687896.65%2496878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4.99%18726591
上海佳信98334002.6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293381.74%6529338
26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56179771.50%5617977
司
王希平51144611.36%4614261
颜锦霞49898001.3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45882001.2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合计18789695650.05%111617006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66267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建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对公司现有产品和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丰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因此,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8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本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及缴款通知的发
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尚需办
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0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马颢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旭骐李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钱俊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发行人律师声明
33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4验资机构声明
3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0519-83971008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81805236(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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