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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联系电话:+86(010)6554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 ie Dongcheng Dis t r i c t Be i j i n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4NJAA3F000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月5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裕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裕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裕兴股份截至2024年1月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本鉴证报告仅供裕兴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殷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逸凡
中国北京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5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4年1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本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8662674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8.01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938801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532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544864.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月8日“XYZH/2023NJAA3B0168”号报告审验。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131290.115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计149290.11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5日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843293.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额筹金额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
52000.002584.332584.33
配套项目
注: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2024年1月5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2754710.45元,到期日为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6月21日。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335323.0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1221698.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983.06
审计及验资费用37.7418.87
律师费用75.4766.04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
37.2637.26
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1133.53122.17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2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4年1月5日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2584.332584.33
2发行费用122.17122.17
合计—2706.502706.50
六、结论
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7064991.86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7064991.8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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