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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计师事务所;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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