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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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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4-1-29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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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JiangsuExpresswayCompanyLimited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我们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十届二十
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本公司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65%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已由本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价,该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2、本次交易
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价结果,该评价方法与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相
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价方法的
选取得当、评价参数提取合理;3、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
易行为公允,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建设4个交能融合项目并签订3个关联/关连交易合同的议案》
本次投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该项
交易条款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
影响。本次交易标的均经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
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
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虞明远
周曙东刘晓星虞明远
徐光华葛扬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曙东刘晓星虞明远
公金羹
徐光华葛扬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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