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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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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4-1-31 00:00:00 浏览:  6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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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6证券简称:华鲁恒升编号:临2024-00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驳回再审裁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
高法民申210号、(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对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再审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民事判决(再审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
215号])的再审诉讼进行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再审诉讼裁定情况
(一)再审诉讼裁定一情况
1、再审诉讼一基本情况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四川金象”)、一审被告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承”)(曾名: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设计院”)(曾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尹明大侵
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
关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再审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12、再审诉讼裁定一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再审诉讼裁定二情况
1、再审诉讼二基本情况
本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四川金象、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烨晶”)、一审被告安泰设计院、宁波厚承、尹明大侵害发明
专利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155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
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再审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2、再审诉讼裁定二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公告的再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上述裁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报备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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