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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8证券简称:开元教育公告编号:2024-01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5:30。
3、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4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
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赵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4423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2521%。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572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7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7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78%。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75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9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7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7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君先生、鲍亚南先生、项顺先生、安久文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赵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411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99%。
1.02、选举鲍亚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1.03、选举项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1.04、选举安久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宁华波先生、刘青林先生、赵进强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2.02、选举刘青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2.03、选举赵进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320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5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1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道蓉女士、刘彬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道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049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53%。
3.02、选举刘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3230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2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5294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43%;反对14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61%;反对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云律师、周紫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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