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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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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4-1-31 00:00:00 浏览:  6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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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1证券简称:航天科技公告编号:2024-临-0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设立并完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根据《中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条例(试行)》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动,确保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的组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在公司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委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委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1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事、监事、党委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删除
……
(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
(四)维护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权利,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下列职权:
…………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形式作出决议;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视情
2修订前修订后
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追责。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删除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独立董事行使前述职权的,应当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须说明理由并公告。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须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制。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时,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如下:
(1)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
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2)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
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
3修订前修订后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但其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该项表决无效。
(3)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对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4)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连续90日以上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
会分别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中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第九十六条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九十七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第九十七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要职责是:
…………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指导、检查和评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决定公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含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年度审计计划。体系。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含监事。董事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视频会议);当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或紧急事项且董事能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可以用通讯的方式进行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作出决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
4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应法律、法(二)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规;(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法规和规则;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四)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不应由下列人员组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不应由下列人员组
成:成: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属;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及其直系亲属;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责人;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举情形的人员;
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十)本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5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董事的免职应经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批准,独立董事除发生以下情形不得在任期届满前被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免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一)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出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家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严重失职。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进行说明。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新增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职责中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它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其它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权: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重大关联交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依据;(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相关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费用由公司承担;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项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第一百四十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名、任免董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采取的措施;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
7修订前修订后
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明确表明各自的意
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为独立董
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同时,公司应建立独立董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事专门会议制度。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项至第三项、第一百四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时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删除贴。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能从公司及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新增第一百六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年度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年度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
8修订前修订后
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基础上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基础上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五)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五)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东大会审议批准。(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须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除上述修订外,结合公司情况对部分章节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对条款序号做了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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