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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证券简称:众合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 CEO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接到
公司董事长兼 CEO 潘丽春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潘丽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 CEO 潘丽春女士。本次增持前,潘丽春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潘丽春女士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潘丽春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日期:2024年2月7日
5.增持数量及比例: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6.增持总金额:1646800元
7.增持前后持股数量
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姓名职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
(股)比例(股)例董事长兼
潘丽春27600000.49%30600000.55%
CEO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21、潘丽春女士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潘丽春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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