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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4-1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 
2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1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31848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38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461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9017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7461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同意12827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18%; 
反对357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4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6%; 
反对357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朕重张盘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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