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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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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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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4-09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73428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140%。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4320115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23.4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1083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83%。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40592683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5.0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73183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5.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2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6815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73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1083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8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2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3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反对5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731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2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49091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2%;反对5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84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0%;反对5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731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2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96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7%;反对5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62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2%;反对7665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924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5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06%;反对766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0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924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2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43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8%;反对7684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731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2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317%;反对7684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40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924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2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57340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4059248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2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靖茹、黄博曦;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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