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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24-00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修订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未获得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修订条款系根据《关于修订的议案》修订。由于《关于修订的议案》未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将待《关于修订的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依次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下称“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下称“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述会议以下合称“本次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62448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673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持有股份数
1132435117股,占公司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5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 6 名,持有股份数
951188939股,占公司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52%;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持有股份数
181246178股,占公司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45 名,持有股份数 543809765 股,占公司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1%。
(二)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5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为 1494998704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43.31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持有A 股股份数 951188939 股,占公司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 63.6247%。3、网络投票情况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45 名,持有 A 股股份数 543809765股,占公司出席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6.3753%。
(三)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出席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为 181286209 股,占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23.4349%。
董事7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杨剑萍女士、曾宪芬先生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2.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3.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4.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
5.00163427020897.4959%419511712.5027%235030.0014%人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2.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3.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4.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
5.0019699582782.4352%4195117117.5550%235030.0000%人的议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2.00有限公司的议案》3.00《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149193629399.7952%30539110.2043%85000.0006%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4.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
5.00148959055999.6383%53846420.3602%235030.0016%人的议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2.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3.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4.00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
5.0014467964979.8249%3656652920.1751%00.0000%人的议案》
(二)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
2.00有限公司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
2.00限公司3485500.6038%5736727399.3815%85000.0147%的议案》
(三)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内容号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
2.00限公司53126942.9306%17446391596.2367%15096000.8327%的议案》
五、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4.00均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00、议案4.00修订的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
分修订条款系根据《关于修订的议案》修订。由于《关于修订的议案》未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因此,议案 3.00 和议案4.00将待《关于修订的议案》获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董事会谨此重申,上述议案建议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的施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废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
相关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旨在确保《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5.00项议案获得通过,张旭东
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次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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