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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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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dess 发表于 2024-2-28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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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还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股票股利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议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政策制定规则。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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