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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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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4-3-5 00:00:00 浏览:  6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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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湘电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27-000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湘电动力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湘电动力及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截至2024年1月31截至2024年1月
序拟使用募集项目投资总额日已使用募集资金31日项目募集资号资金投入额金额金使用进度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
1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39147.3228000.0015011.0453.61%
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主要系:*公司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对项目的评审、优化方案时间长;*部分供应商的设备未能按时供给,影响了项目的进度;*项目开展涉及湘潭市莲花路建设相关的政府决策过程时间长,影响了公司项目的总体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经公司审慎考虑近期外部客观环境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由2024年1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世求黄卫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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