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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证券简称:利德曼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利德曼”)因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于2021年3月1日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凯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服务”)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上述协议生效已将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协议条款未发生变化。
3、开发区控股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持有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云发展”)
80.86%股权,凯云发展持有凯云服务100%股权,因此,开发区控股及凯
云服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凯翔、郑允新、杨政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开发区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4029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
34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注册资本:1148495.02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开发区控股90.98%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开发区控股9.02%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经查询,开发区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开发区控股(合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科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994308.82万元934455.52万元
净利润49735.85万元-97128.05万元
科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67837.29万元2332063.41万元
(二)凯云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K4H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901-2905房
法定代表人:崔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
清洁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园区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理发服务;酒类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
股权结构:凯云发展持有凯云服务100%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经查询,凯云服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凯云服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17594.52万元23797.96万元
净利润1949.97万元3183.22万元科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净资产6791.39万元8313.1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利德曼向开发区控股租赁的房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号 C6 栋 801 室、C6 栋 901 室,面积合计为 6532.7m2,房屋用途为厂房,该物业所有权人为开发区控股,由凯云服务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租赁价格由广州利德曼及开发区控股参照周边厂房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凯云服务统一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双方甲方(出租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概况
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C6 栋 801 室、C6 栋 901 室;
2、建筑面积:C6 栋 801 室面积 3266.35 ㎡;C6 栋 901 室面积 3266.35㎡,合计面积:6532.70㎡。
3、用途:厂房。
(三)租赁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2021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2、费用标准:
(1)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租金为287438.80元/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租金为296061.96元/月,后续按每年递增3%计,该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车位停泊费和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专用设施费用,也不包括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因乙方是独立经营主体而作为征收对象收取的其他一切税收及管理费用。
(2)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按最后一个自然年的租金单价标准计算收取三个月租金,即履约保证金按970497.90元收取。
(3)管理费:6元/平方米/月,共39196.20元/月。乙方承租区域内自用水电费据实收取。
(4)公摊水电费:乙方每月承担的公摊水电费用=(园区 A、B、C 区水电总费用-A、B、C 区客户自用水电总费用)*(乙方承租面积/园区 A、B、C 区当月可出租总面积)。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
970497.90元,并预交一个月租金287438.80元。
(2)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付。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双方甲方(物业承租人):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物业管理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21年03月01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以甲方与业主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之交付日起缴纳。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缴纳相当于3个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作为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17588.60元)。
2、甲方按其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承租房屋面积向乙方缴纳每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计费面积为6532.70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自2021年3月1日始计付,计费单价为6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39196.20元/月。
3、公摊水电费:甲方每月承担的公摊水电费用=(园区 A、B、C区水电总费用-A、B、C 区客户自用水电总费用)*(甲方承租面积/园区 A、B、C 区当月可出租总面积)。
4、付款方式:上述各项费用按月结算,由甲方在每月10日前以银
行转账方式转至乙方指定账户或以支票、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付。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广州利德曼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租赁房屋,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和物业服务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广州利德曼与开发区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2.82万元,与凯云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79万元。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含子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
九、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次重新审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基于相
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本次关联租赁价格由广州利德曼与关联方参照周边厂房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关联方统一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广州利德曼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意见
本次重新审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基于相
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相关交易价格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广州利德曼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租赁价格及物业服务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签订
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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