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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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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5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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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8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三月
1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325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789724股的1.3284%。其中,首次授予8586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62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21465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57%,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2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50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625人的
26.40%,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6
5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乐鑫科技、本公司、公
指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指制性股票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激励对象指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归属指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归属条件指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归属日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自律监管指南》指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280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2.025元/股。
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
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第二类激励对象已完成前两期归属,因离职不
再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以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08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22日以94.125元/股的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76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2.025元/股。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限为
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
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1日。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以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032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以94.5元/股的价格向90名激励
对象授予100212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
7为92.9元/股。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
期限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以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2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8168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120元/股调整为118.4元/股。该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60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146968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
6.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40元/股的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51130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
7.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64.5元/股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7434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部分,目前尚未进入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625人的26.40%,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0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325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789724股的1.3284%。其中,首次授予8586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62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21465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57%,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序制性股票划公告日公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号总数的比司股本总额
数量(股)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1王珏中国78000.7268%0.0097%
理、董事会秘书
2邵静博中国财务总监88400.8237%0.0109%
一、核心技术人员
1姜江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95600.8908%0.0118%
2符运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78801.6660%0.0221%
3王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84001.7144%0.0228%
4巫建刚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7600.7230%0.0096%
5王栋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0800.4733%0.0063%
小计753207.0179%0.09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8人)78328072.9821%0.969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5860080.0000%1.0628%
12三、预留部分21465020.0000%0.2657%
合计1073250100.0000%1.32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3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162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50%属期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性股票第二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14属期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一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25%属期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二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25%属期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三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25%属期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性股票第四个归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25%属期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同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6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5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
1、定价方法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结合市场情况而定,最终确定为5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97.0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1.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91.5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5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92.21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2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99.3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33%。
2、定价依据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能够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续性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科技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当前二级市场行情、现行激励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和公司
股份支付费用等多重因素,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在设置了合理的业绩目
17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为不低于50元/股,可以进一步
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还有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结合市场情况而定,最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50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18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19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201、第一类激励对象
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归属期考核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达到17.20亿元,或2022-2024达到15.00亿元,或2022-2024
第一个
2024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达到20.64亿元,或2022-2025达到16.51亿元,或2022-2025
第二个
2025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2、第二类激励对象
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归属期考核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达到17.20亿元,或2022-2024达到15.00亿元,或2022-2024
第一个
2024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达到20.64亿元,或2022-2025达到16.51亿元,或2022-2025
第二个
2025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达到24.76亿元,或2022-2026达到19.81亿元,或2022-2026
第三个
2026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达到29.71亿元,或2022-2027达到23.77亿元,或2022-2027
第四个
2027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3家同行
归属期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业可比公司最低值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开披露的报告为计算依据。
2、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下表:
股票代码公司简称主要通信产品市场地位
Wi-Fi MCU 领域全球市
TPE: 2379 Realtek 以太网控制器、Wi-Fi、蓝牙芯片等占率领先
OSX: Nordic 低功耗蓝牙、ANT+、Thread、Zigbee、 低功耗蓝牙领域全球市
NOD Semiconductor LTE-M/NB-IoT 蜂窝 IoT 和 Wi-Fi 芯片等 占率领先
NASDAQ: 蓝牙、Sub-GHz、Thread、Wi-Fi、Zigbee Zigbee 领域全球市占率
Silicon Labs
SLAB 和 Z-Wave 芯片等 领先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21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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