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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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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履职情况

1994c 发表于 2024-3-26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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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
议情况暨2023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武龙先生、尚贤女士、王文新先生组成。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武龙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由武龙先生、赵
静女士、王文新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武龙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
二、审计委员会2023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
2、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2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因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审议及评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经全体委员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2023年度履职情况签字
页)
委员签字:
武龙赵静王文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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