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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323833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078384.88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对华建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1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王佳伟、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孙迎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2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3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末,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
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分别为1.04%、0.00%及0.00%,且根据相关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备案建设时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原定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原定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距离原定建设完
4成时间均不满1年。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均较为缓慢,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
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并于2023年8月28日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截至2024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较上次重新论证时间将届满一年,且预计将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联合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
新进行论证,并确定该项目的后续安排。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以来,华建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
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尽快确定上述项目的后续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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