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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4-2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9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
司24楼2406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卫东。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
25009238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9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227721424
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3202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273202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3202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23%。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杨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表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
2023年度财务决
通
1算及2024年度财250085445699.9972694200.002800
过务预算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通
2250078445699.99441394200.005600
配预案过关于2024年中期通
3250085445699.9972694200.002800
分红安排的议案过
2023年年度报告通
4250085445699.9972694200.002800
全文及摘要过
2023年度董事会通
5250067145699.98992524200.010100
工作报告过
2023年度监事会通
6250067145699.98992244200.0090280000.0011
工作报告过
2议同意反对弃权表
案决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结
(%)(%)(股)(%)号果关于更新公司
《恢复计划》与通
7250082645699.9961974200.003900
《处置计划》的过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股数比例
序股数(股)股数(股)
(%)(%)(股)(%)号
2023年度财务决
1算及2024年度财27313303299.9746694200.025400
务预算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
227306303299.94901394200.051000
配预案关于2024年中期
327313303299.9746694200.025400
分红安排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
427313303299.9746694200.025400
全文及摘要
2023年度董事会
527295003299.90762524200.092400
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
627295003299.90762244200.0821280000.0103
工作报告关于更新公司《恢7复计划》与《处置27310503299.9643974200.035700计划》的议案另外,会议报告了公司2023年度信托项目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2023年度
3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决议和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4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024-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杨拓。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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