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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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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4-4-11 00:00:00 浏览:  8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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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秀臣、崔源、张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秀臣、崔源、张坚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江秀臣,于2023年8月起担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
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项至第6项所列
7是□否√
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9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江秀臣
2024年4月11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崔源,于2019年9月起担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
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项至第6项所列
7是□否√
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9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崔源
2024年4月11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张坚,于2019年9月起担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
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是□否√
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格第1项至第6项所列
7是□否√
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9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张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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