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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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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熊十四 发表于 2021-4-24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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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年 4月 20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50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934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16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4%。
(注: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73839239股股份参与现场投票、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46255406股股份参与网络投票)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39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3%。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6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2895307739 股-21711700 股=
2873596039股)
3、公司 7 名董事、4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
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0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0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14%;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29%;弃权
1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14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343%;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251%;弃权
1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06%。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4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74%;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29%;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5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672%;
反对 1141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251%;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8%;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5%;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8%;
反对 11407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5%;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657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779%;
反对 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221%;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069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515%;
反对 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485%;弃权 0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53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614%;
反对 11825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189%;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949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0617%;
反对 1182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306%;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895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86%;
反对 11408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17%;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36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3737%;
反对 11408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86%;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247%;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55%;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072%;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1%;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247%;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55%;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072%;
反对 1136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1%;弃权
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1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405%;
反对 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95%;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52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933%;
反对 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067%;弃权 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71915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466%;
反对 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34%;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257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263%;
反对 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737%;弃权 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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