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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秦正余 10 3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5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6、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共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
(1)在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
过了《2019年审计计划》、《2019年预审审计小结》、《2019年初稿审计小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qinzhengyu028@163.com
独立董事:秦正余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其中,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赵世君 6 2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1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zhaoshijun002028@126.com
独立董事:赵世君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其中,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6次,本人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叶锋 6 2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1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审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在2020年6月4日主持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市证监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本人联系方式:yefeng002028@163.com
独立董事:叶锋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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