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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控科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20 日,交控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50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30000.00
3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17844.18 15000.00
7-16-5-2
合计 109739.41 9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 58055.75 40000.00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 33839.49 25000.00
3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17844.18 11000.00
合计 109739.41 76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7-16-5-3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已对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为调减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2、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
7-16-5-4发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16-5-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强 赵 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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