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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年 3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16),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10.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述职 2020 年度履职情况。《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议案 5 至议案 1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
议案 7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 10,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 8 和议案 9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
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关于公司 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9.00《关于公司 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增加公司 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关于公司 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9.00《关于公司 2021-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
10.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关于增加公司 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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