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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2455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282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3173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384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3173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345004 99.8475% 64200 0.0886%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731613 97.1240% 64200 1.6710% 46300 1.2051%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279404 99.7570% 176100 0.2430% 0 0.0000%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66013 95.4166% 176100 4.5834% 0 0.0000%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345004 99.8475% 64200 0.0886%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731613 97.1240% 64200 1.6710% 46300 1.2051%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1800904 99.0965% 64200 0.0886% 590400 0.8148%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187513 82.9625% 64200 1.6710% 590400 15.3665%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1800904 99.0965% 64200 0.0886% 590400 0.8148%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187513 82.9625% 64200 1.6710% 590400 15.3665%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1800904 99.0965% 64200 0.0886% 590400 0.8148%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187513 82.9625% 64200 1.6710% 590400 15.3665%
7.《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 68613391 股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095313 80.5628% 156400 4.0707% 590400 15.3665%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095313 80.5628% 156400 4.0707% 590400 15.3665%8.《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252804 99.7202% 156400 0.2159%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39413 94.7243% 156400 4.0707% 46300 1.2051%9.《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187204 99.6297% 222000 0.3064%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573813 93.0169% 222000 5.7781% 46300 1.2051%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345004 99.8475% 64200 0.0886%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731613 97.1240% 64200 1.6710% 46300 1.2051%
11.《关于增加公司 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2252804 99.7202% 156400 0.2159% 46300 0.0639%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39413 94.7243% 156400 4.0707% 46300 1.2051%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何子楹、张婷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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