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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子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子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 2021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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