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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2018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就《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以及公司其他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04898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328836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364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547215.1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37827.96 36114.31
2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6241.00 6240.4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4068.96 52354.7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 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36114.31 24866.01 68.85%
2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6240.41 1603.86 25.7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11.00 100.00%
合计 52354.72 36.480.87
四、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请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1.5万吨锂电池负极
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2、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基于行业发展和客户产品的需求情况,为及时增加相应的产能供应,根据不同工序匹配的轻重缓急,公司对格瑞特募投项目不同生产工序进行优先配置建设,同时,由于部分设备订购周期延长,设备的交付、安装时间延迟,致使原建设计划进度有所调整,部分工序产能已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部分工序尚在建设当中,因此将募投项目“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
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生产工序匹配度的轻重缓急,对不同生产工序进行优先配置建设,有利于形成灵活的产能储备,及时匹配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
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航 肖 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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