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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分公司较多,较难
精确预计与其下属业务主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且本项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影响很小;虽然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与年初预计数有差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而招投标存在不确定性,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范 宏金迎春
赵 敏徐荣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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