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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 张连起凌震文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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