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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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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1-5-10 00:00:00 浏览:  4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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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 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1年 2月 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月 29日
2、授予人数:318人
3、授予数量:1524.75万股
姓名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曾吉勇 董事、总裁 100.00 6.56% 0.10%陆繁荣 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0 1.31% 0.02%罗顺根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10.00 0.66% 0.01%
饶威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0.00 0.66%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314人)
1384.75 90.82% 1.32%
合计(318人) 1524.75 100.00% 1.46%
4、授予价格:5.60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80 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
不低于 2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
不低于 4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20亿元,其中光学产业营业收入
不低于 60亿元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于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360人调整为 318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578.5 万股调整为 1524.75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4月 30日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5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份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联创电子已收到 31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缴纳货币资金出资额
人民币 85386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15247500.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月 2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5月 1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将由
1047899305股变更为 10631468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648457 11.70 15247500 137895957 12.97
其中:高管限售股
1450032 0.14 0 1450032 0.14首发后限售股
118867915 11.34 0 118867915 11.18股权激励限售股
2330510 0.22 15247500 17578010 1.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5250848 88.30 0 925250848 87.03
合计 1047899305 100.00 15247500 1063146805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以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1063146805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46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1年 5月 6日公司总股本由
1047899305 股增加至 1063146805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 10.02%、0.54%下降至 9.88%、0.5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24.75 万股。按照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7395.04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以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收盘数据对本次授予的 152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 2021年至 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年 2022 年 2023年 2024年
7395.04 2875.85 2834.76 1355.76 328.67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5号)。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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