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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1年 4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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