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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德林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德林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德林海经营情况,对德林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 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0 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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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林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林海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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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 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度,德林海未发生相关情况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0 年度,德林海不存在前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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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秉承一贯重视技术创新的风格,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技术驱动”发展理念,紧盯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蓝藻治理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大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
(二) 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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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蓝藻治理业务主要集中于蓝藻水华灾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湖库,如“老三湖”以及洱海等,从而使得客户集中度较高。就短期而言,鉴于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搭建起蓝藻治理平台,对单个客户并不构成依赖关系。但因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年份之间需求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短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2、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算审批,然后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而公
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3、单个湖泊蓝藻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为主的蓝藻治理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用地报批审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引起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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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问题导向+技术驱动”是公司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的核心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毛利率较高,具体原因则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因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原创性专有、专利技术,基于自主、原创的核心技
术开发的各类技术装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先进性,技术附加值高;二是公司的业务运行实质上形成集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整装成套、运行维护、监测
预警于一体的运行模式,针对不同湖泊藻情、政府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方案,开发新技术,进行系统设计、技术装备集成,以及投入运行后的技术支持。未来,随着具有蓝藻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施适当的降价策略加快市场推广的可能,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蓝藻治理项目均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保障。公司设立至今,未产生任何大额坏账损失,形成呆坏账的风险极小。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公司主要客户通常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项目计划,在下半年根据装备集成交付过程验收、结算部分款项,导致下半年收入确认较为集中;二是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于专项决算审计后对合同尾款进行结算,因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并待相应专项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款项,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可能继续上升,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压力相应有所增加,存在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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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蓝藻治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参与者获取的收益水平也较高。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蓝藻治理及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防治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投入逐年递增,行业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较高的收益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会吸引其他外来竞争者进入蓝藻治理行业。竞争对手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
(四)宏观环境风险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影响为部分销售和采购订单有所延后,相关影响不构成较大或重大影响,仅为暂时性,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行业政策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项目
2020 年度
/2020.12.31
2019 年度
/2019.12.31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491387352.51 296879606.84 6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776591.86 100424171.73 9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2312640.32 94348979.27 9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044210.34 42735938.36 -31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12759182.27 314027690.09 349.88
总资产 1640227975.20 446830051.95 2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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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80 2.25 6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80 2.25 68.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59 2.12 69.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1 37.12 减少 12.71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3.08 34.88 减少 11.80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8 4.50 增加 0.38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 49138.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450.78万元,增幅 65.5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订单增加,且储备订单及当年新增订单得到有力的实施所致。本期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31076.4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54.26%。
2、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277.66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 9235.24 万元,增幅 9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231.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796.37 万元,增幅 93.23%。
主要是本期新增治理服务导致净利润增幅远超收入增幅。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104.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378.01 万元,因新冠疫情影响收款进度,政府财政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实际
支付时间略有滞后,且本期订单增加,支付的工程、材料等款项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年期末余额为 141275.92 万元,较上年
同期末增加 109873.15 万元,增幅 349.88%,总资产期末余额 164022.80 万元,较上年同期末增加 119339.79 万元,增幅 267.08%,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487 万股,募集
资金净额 92974.29 万元,大幅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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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3.80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
长 68.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3.59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69.34 %,主要是业绩大幅增加,净利润随之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0 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的公共需求,2007 年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技术路线,打破“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蓝藻水华持续暴发与水体沉积物中生物可利用磷不断释放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工厂化、无害化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对大规模大面积、蓝藻集中暴发的湖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蓝藻暴发生长,对于水体治理、资源控制等具有常态性、显著性的效果。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形成了目前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公司基于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开发出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多适应性、多样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形成成套设备链,能够适应不同的水域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治理需求。相比行业内其他企业产品主要适用于藻密度较低的富藻水,公司研发的技术装备不仅可处理各种藻密度的富藻水,还可高效处理含固率
0.5%以上的浓藻浆,对于富藻水的除藻率大于 95%,对于高浓度藻浆除藻率可
高达 99.99%,在清除大量蓝藻的同时还可携带出大量的氮磷,成为内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也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湖库藻情的多样化,结合两条技术路线不同技术装备的搭配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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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致力于蓝藻水华灾害处置以及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机制、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装备研究,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积极引导政府公共需求升级,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提高蓝藻治理效果、效率。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蓝藻和水环境研究、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藻水分离及加压控藻技术及技术装备研发和藻泥资源化利用等四个方向,积极布局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监测预警及防控,打通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
(二)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公司系国内外目前唯一一家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多个具有重要影响、大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防控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 33 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对其中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升级改造,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运营管理。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仅在区域湖库建有少数站点,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 年),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 年),被湖州太湖度假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满太湖”称号(2019 年)。凭借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与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所带来的众多项目的成功实施,德林海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市场声誉,品牌优势显著。
(三)市场先发优势
2007 年针对太湖蓝藻暴发引发的饮用水危机,公司针对国内大型湖库提出
“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首次提出藻水分离站的概念,将自主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成功应用于太湖地区的第一座藻水分离站。2013年,公司进入巢湖蓝藻治理市场,以 1 个整装成套项目落地为起点,到 2018 年已实现新增 3 个大型整装成套项目;2017 年,公司在洱海的第一个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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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子公司维护和开拓市场,次年在洱海及周边湖库水域有效实现了业务大幅增长。
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研
发出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蓝藻水华防控技术装备并向市场推广。
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提出并形成了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开发成套技术装备并成功应用,在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市场先发优势突出。
(四)平台效应优势
2007 年无锡蓝藻水华暴发引发供水危机后,基于太湖治理在全国湖泊治理
中的引领作用,公司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已建立了以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为主的规模化
的公共设施平台。未来随着公司“加压灭活、原位控藻”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的实施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公司还将建立形成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岸上、水下多方位、立体化、规模化湖库蓝藻治理基本设施平台。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选用与现有平台兼容并已广泛应用的技术装备,因此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需在现有平台上加载能够兼容的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构成了兼容性壁垒。公司则充分运用岸上业已形成的藻水分离站平台,加快推进水中原位控藻各类技术装备商业化应用,并加大潜水打捞、蓝藻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尽快形成岸上、水中技术装备互通共享的蓝藻预防与控制闭环系统,打造完整的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凸显平台效应优势。
(五)综合服务能力优势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价类别: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污染治理、生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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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先后开发的藻水分离系统集成、移动式藻水分离车、加压控藻船等多项技术装备已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洱海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灾害紧急处置中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已经构建起问题导向-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急处置与防控应用的良性的业务发展模式,建立起集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集成、解决方案设计、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为一体的全方位蓝藻治理服务体系,能够基本实现对各类藻情湖库蓝藻治理的全覆盖,具备满足多样化政府公共需求的能力。星云湖项目的实施,表明公司蓝藻治理业务已经开始从为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超大型湖泊提供以应急处置为目的的单个项目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延伸至为中小湖泊以改善水质、解决富营养化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对公司加快推进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持续保障公司不断拓展和丰富产品的规格和品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 23978888.69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8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林海合计拥有专利 58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
2020 年度新增各项授权专利合计 18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
13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099.68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0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47244.85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29742900.32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4947100.00
募集资金未到期理财金额 72000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 124.93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 4270494.1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109066169.5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109447244.85差异(注) 381075.29
注:1、差异系公司未支付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余额(元)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合计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支行
52617491
4496
14984900.00 1058630.14 87807.19 16131337.33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
81105010
14001453
810
10235000.00 625095.89 33653.94 10893749.83江苏银行无锡河埒支行
28010188
00024204
8
79956975.61 2025616.44 439565.64 82422157.69
合 计 105176875.61 3709342.47 561026.77 109447244.8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林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14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胡明明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3000000 38.67无
陈虹 董事 6000000 10.09 无孙阳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1031851 1.74无
马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0 0.67 无胡云海 副总经理 800000 1.35 无丁锡清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离任)
495173 0.83 无
胡航宇 监事 400000 0.67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15(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双 赵雁滨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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