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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 5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3
二、会议议程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
议案一、关于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6
议案五、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9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0
议案七、关于 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1
议案八、关于 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3
议案十、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5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6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内进入会场、并
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提问。要求现场发言、提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参会登记时进行登记并提交提问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
不能确定先后的,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的次数不超过 2 次,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
用按记名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0 项议案,议案 1-9 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 10 为特
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听取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会议议案详见本会议资料。
九、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推举一名
首席代理人,由该首席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本会工作人员将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6日下午2点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
园五华路紫晶存储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1年5月 26 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会议结束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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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召开及决策情况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重点督促和做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等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严格把关。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的董事出席参加,讨论的议案均得到了全体董事的全票通过。
序号
召开时间及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0 年 01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0 年 03 月 0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2020 年 03 月 0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2020 年 03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5
2020 年 04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议案
14、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6
2020 年 04 月 2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07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2020 年 08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09 月 1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7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获通过,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司能够平等对待全体股东,确保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各项事宜均由董事会组织落实。
序号
召开时间及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0 年 03 月 26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2020 年 05 月 15 日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1、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议案
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技术研发投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研发投入费用为 8107 万元,同比增长 65.48%,新增
专利 4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32项、外观专利 9项;各项软件
著作权 18项,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公司成功申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积极参与国家和各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为推广光存储技术奠定了基础,目前正在参与《磁光混合存储系统通用规范》、《公安视频监控视音频存储技术要求和测试规范》、《分布式存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盘阵列技术要求和测评方法》、《备份存储备份技术及测试方法》、《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系统通用规范》等国家、部委、团体标准的制定。
8
光存储介质生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两条 100G 蓝光光盘生产线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处于调试和良率爬升阶段,试产光盘样品已经和光驱厂商完成
第一阶段测试,后续公司还需优化产线提升良率,并完成产品认证。100G 蓝光
光盘生产线的光盘生产材料配方是依据公司自有介质研发成果实现,试产成功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光存储行业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还采购了一条 200G 蓝光光盘生产线,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 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还处于安装阶段。
企业级蓝光光存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升级和开发多款企业级光存储软硬件产品,包括 AMESP 光存储管理平台软件,重构了整个软件架构,实现了光存储的集群化管理、大规模横向扩展、纵向扩展、基于策略的自动存储分层功能、RAID功能、等保安全管理等功能特性,AMEBK 光存储文件备份工具,AMEMT 光存储文件迁移软件,光盘摆渡机,光盘检测仪等产品。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多个基于光存储设备的行业新产品--行业一体机系列,应用行业包括:公安、医疗、金融、档案等。
随着光存储行业迈入新的产业发展周期,全息光存储技术被视为下一代光存储介质技术,而公司依靠自身行业经验和研发实力,正积极布局全息光存储技术的研发。报告期,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部等开展产学研科技全息研究项目和广东省全息光存储研究项目,成立日本紫晶全资子公司,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助力全息光存储技术的研究的发展,全息存储获得专利技术约 30 项,其中国际专利
10项。
家庭个人存储产品方面,公司家庭个人存储产品根据运营商客户要求,完成定制化研发任务,硬件产品完成研发并且完成运营商产品型号入库,本年度公司实现家庭个人存储产品的小批量交货。
2、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经营策略,发展数据中心客户同时积极开拓医疗、公检法、教育、金融、档案等重点行业客户,其中数据中心客户收入约 3.79 亿元,行业客户收入约 1.81 亿元,行业客户收入同比增长约
100.87%。收入增长主要系非数据中心的行业客户收入增长所致,经过数年来持
续地市场开拓以及标杆项目经验积累,本年度公司光存储产品在各行业级领域的应用迎来释放,教育科研、政务、公检法、运营商等领域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分
9
别为 319.08%、273.18%、240.02%、97.56%,同时公司在卫星遥感、工业互联、交通、个人存储领域也实现了销售突破,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长城设立合资公司长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自主安全绿色数据中心的项目建设,长城紫晶和北京晶铠等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在北方地区的重要战略布局,和公司广州总部实现南北联动,形成全国市场布局。长城紫晶依托公司和中国长城的战略合作,在内蒙古和云南分别设立孙公司,未来将加强对当地政府数据灾备中心业务开拓,并
且进一步切入政府信创市场业务。
随着新基建热潮,地方政府希望引入科技企业落户推动当地数字经济发展,公司也希望通过以数据存储业务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光存储产品的应用普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赣州紫晶橙心数港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拓展地方政府灾备中心建设,还积极和四川、河南、云南、山东等地方政府进行项目接洽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品牌定位建设升级,定位为智慧中国大数据存储可靠的合作伙伴,通过优化公司的企业网站、公众号,在上海、深圳、北京、梅州、江西完成高科技多媒体展厅建设,展示公司的形象及产品服务,同时通过参加政府论坛和展会的形式,加大针对行业的品牌传播,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光存储市场教育促进。公司以自主可控等技术优势屡获行业嘉奖,被评选为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的广东省电子政务技术应用支持联明理事单位、灾备技术产业联盟的灾备技术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公司解决方案以技术优势入选智慧法院十大解决方案之一。
3、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梯队方面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定岗定责,建立人才评估模型,形成公司关键岗位的人才梯队;通过组织梯队建设,明确认员工职位上升通道,激励人员的工作效率的提升;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绩效。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数量由 224 人增长到 326人,团队结构更加全面。
4、履行社会责任,彰显担当精神
10
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价值,努力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等社会公益活动,践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紫晶存储定向给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医院
捐赠了一台价值 130 万元的紫晶磁光电融合存储系统 ZL2520 产品,该系统将对
医疗影像资料及档案数据进行长期保存,希望借光存储技术为医院提供帮助,向梅州市红十字会进行了总价值 100多万元的爱心捐赠,为联合防疫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5、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进一步健全公司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监控力度,科学管理募集资金,坚守资金使用底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用活、用足、用好。
6、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增强公司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公司信息,认真接待股东来访和电话咨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买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平等机会获取信息。
7、深入开展公司治理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常设决策和管理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人事任免、薪酬与考核的制度设计、公司风险的控制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权。公司经营管理各司其责、分工有序、监督到位,保障企业运营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战略实施提供坚定的治理保障。公司治理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
11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决议、表决方式及签署、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或修订)了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保障决策合规有效。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项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 1名为职工代表。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开展扎实细致的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支出、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控股股东与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未发生过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的行为。
8、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
12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各司其职,为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长期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共召开 7次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各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2021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
中的中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议案二、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制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先后召开了 8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的监事出席参加,讨论的议案均得到了全体监事的全票通过。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及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0年 03月 09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2020年 03月 25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2020年 04月 22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
2020年 04月 28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
2020年 07月 20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6
2020年 08月 27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2020年 10月 30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
2020年 12月 22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流程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逐步有序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借助内控体系建设平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逐步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进而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议案三、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6262.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97%。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0377.6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4.7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15595.3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20.29%;基本每股收益 0.57 元/股,较去年
同期下降 41.24%。2020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稳定,营业收入规模等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562628550.49 516332148.05 8.97
营业利润 114245981.11 155510214.27 -26.53
利润总额 112527125.16 153659664.43 -26.77
净利润 103830614.10 137830322.06 -24.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776390.16 137830322.06 -24.7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55953855.54 37106350.45 320.29
(二)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2798836110.44 1508188058.17 85.58
总负债 938392360.60 610198724.69 53.78
所有者权益 1860443749.84 897989333.48 107.1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50389525.90 897989333.48 106.06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97 -41.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54 0.93 -41.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4 16.59
减少 10.3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2 15.94
减少 10.02个百分点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 2020年度相关财务情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1062170143.18 37.95 398859699.19 26.45 166.3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166250.00 1.08 449000.00 0.03 6618.54 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应收账款 619417074.10 22.13 618280814.31 40.99 0.17
预付款项 136044754.90 4.86 38594230.04 2.56 252.5 主要系生产备料预付货款、研发投入预付款所致其他应收款 27050083.25 0.97 7874519.16 0.52 243.51 主要系业务款增加所致
存货 172768164.06 6.17 91711882.94 6.08 88.38 主要系业务需求,原材料及产品备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7242277.77 1.69 2625415.71 0.17 1699.42 主要系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进项税未抵扣所致
长期应收款 26651882.65 0.95 30105259.14 2 -11.4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000000.00 0.29 3000000.00 0.2 166.67 主要系新增对外投资参股公司所致
固定资产 309201886.77 11.05 116999994.21 7.76 164.28主要系募投项目大数据安全云存储项目不动产部分完
工转固、购进生产线转固、紫晶大厦完工转固所致在建工程 157396799.68 5.62 117207374.30 7.77 34.29 主要系购进募投项目相关的生产设备
无形资产 18925907.34 0.68 14442746.50 0.96 31 主要系购进软件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6421824.84 0.23 2077876.57 0.14 209.06 主要系增加了部分装修等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37742.86 1.11 15361523.43 1.02 102.05 主要系应纳税额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831574.86 4.85 50597722.67 3.35 168.45 主要系预付生产设备款、厂房建设款所致资产总计 2798836110.44 100 1508188058.17 100 85.58
短期借款 80093333.33 8.54 83405796.94 13.67 -3.97
应付票据 492508490.30 52.48 240429632.08 39.4 104.85 主要系新增采购付款以票据支付方式所致
应付账款 96029957.05 10.23 79295997.71 13 21.1预收款项
1701543.60 0.28 -100 2020 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将预收款项列报在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10597521.31 1.13
100 2020 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将预收款项列报在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8375646.40 0.89 5004133.90 0.82 67.37 主要系增设分支机构、人员增加、员工薪酬增加所致应交税费 19615169.60 2.09 27773740.38 4.55 -29.38 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5940713.81 0.63 6291599.88 1.03 -5.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01995.72 1.17 54447360.42 8.92 -79.79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 132529821.60 14.12 29668801.53 4.86 346.7 主要系新增生产设备固定贷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 5802834.30 0.62 16804830.02 2.75 -65.47 主要系融资租赁款按期还款减少应付租赁款所致
递延收益 74795191.91 7.97 64755499.92 10.61 1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4428.63 0.05 619788.31 0.1 -29.91 主要系应纳税额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负债合计 938392360.60 100 610198724.69 100 53.78
2、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股本 190381503.00 142785377.00 33.33
资本公积 1296497824.78 460373280.55 181.62
盈余公积 45616860.16 29802014.33 53.07
未分配利润 318073089.67 264871294.40 20.09
(1)2020年度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同意,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5961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22840747.7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12007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720670.23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475961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36124544.23 元。
(2)盈余公积较上年同期增长 53.07%,主要系从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151405039.69元按照 10%的法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及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562628550.49 516332148.05 8.97
营业成本 300172083.77 246604991.06 21.72
利润总额 112527125.16 153659664.43 -26.77
净利润 103830614.10 137830322.06 -2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776390.16 137830322.06 -24.71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8.97%,收入规
模保持稳中略增的态势;主要系非数据中心的行业客户收入增长所致,经过数年来持续地市场开拓以及标杆项目经验积累,本年度公司光存储产品在各行业级领域的应用迎来释放。2020 年营业收入一季度至四季度主营收入结构与行业季度性特征基本保持一致,一季度至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面向第三方数据中心客户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上述收入变动的原因为:公司第三方数据中心客户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用于政务信息化数据灾备服务等,普遍具有项目金额大、实施周期长等特点,根据历史经验这类项目通常在上半年确认合作,并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交付实施,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启动项目洽谈时间较晚,导致业务开拓四季度项目落地数量及金额同比有所减少所致。此外,公司基于前期市场经验,在
2020 年下半年对政府灾备中心业务的开拓模式进行优化,以现金流安全管控为导向,提升对数据中心类合作项目的主动筛选力度,部分项目开发思路从提供设备向存储服务转变,计划加大自持资产端投入,该服务模式拉长了项目落地实施周期,相应影响了 2020年下半年包括第四季度的业务收入。
(2)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分别 24.71%、25.72%,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幅度较小,公司在期间为市场开拓增设分支机构,导致人员薪酬、场地租赁费及装修费、展厅费用等增加;研发方面,加大在研发物料、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设分支机构导致租赁费增加;2020 年新增紫晶大厦转固折旧摊销费用,因此期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60.88%、25.27%、65.48%,合计同比增加金额约为 5095万元,进而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相应减少。
2、期间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费用 33848696.01 21039208.65 60.88
管理费用 30066290.99 24000831.96 25.27
研发费用 81066322.94 48989875.93 65.48
财务费用 -4037892.78 9121646.82 -144.27
(1)2020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60.88%,主要系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
投入额的窗口期,开拓光存储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参加各类行业展会、论坛等业务推广费用同比增长 89.28%,同时加大中长期销售布局投入,增设各分支机构,完成多个多媒体展厅建设等,引进各类人才,布局全国销售网络,销售费用折旧摊销、职工薪酬、租赁费分别增长 174.07%、49.41%、30.02%,导致整体销售费用增长较快。
(2)2020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25.27%,主要系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及新增人员,导致租赁费、职工薪酬分别同比增长 92.72%、49.68%;紫晶大厦等在建工程转固、分子公司办公室装修验收摊销等导致折旧摊销同比增长 112.75%;
导致整体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3)2020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65.48%,主要系公司主动加大中长期
研发布局投入,通过新设研发机构、引入高端人才等方式加大大容量存储介质、硬件、软件、全息存储技术等研发投入,研发材料费、职工薪酬、租赁费等增长较大,导致整体研发费用同比上涨增幅较大。
(4)2020 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144.27%,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完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融资利息费用减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953855.54 37106350.45 32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423398.13 40899873.21 -1022.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9196304.01 2912875.50 30426.41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20.29%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主要系伴随
募投项目实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投入较大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主要系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议案四、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营确定的目标,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公司 2021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市场的具体状况、价格趋势以及历史数据,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正处于蓬勃向上发展的良好趋势;
4、公司 2021年度销售的产品涉及的市场无重大变化,集成业务开拓更加顺畅;
5、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6、公司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 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1 年度财务预算
202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在国家的新形势下,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抓住
光存储行业发展的新机遇,开拓新市场、开发创新产品、建立布局销售网络渠道,使公司管理及业务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强化绩效管理机制,促进业绩增长,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在 15%-30%;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在 15%-30%,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四、特别说明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的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776390.16 元,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038150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984092.5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为 30.82%。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
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制定 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姓名 职务津贴(人民币、万元/年)备注
王煌 独立董事 7.20
王铁林 独立董事 9.60
潘龙法 独立董事 7.2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
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制定 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年 1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具体融资授信金额、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存量额度(即已获得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授信并已签署相关授信合同(或协议)的额度)不占用本次批准的额度,到期后自动失效。
1、使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募集资金除外)、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房产、土地、设备、无形资产等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抵押物。
2、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签署日期计算有效期,最终单笔融资业务有效期以该次业务合同约定为准),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批准额度。
3、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签署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及融资业务的有关合同,本次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融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以上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1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
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7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8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合适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合适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9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0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
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3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相关事项。该情形下,须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后新增新条款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起往后顺延为第一百三十八条……
15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16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7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在中国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监会指定范围内的媒体指定一份或多份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18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9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
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0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21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如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2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于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于 2021年 4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王煌,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主要职业经历:1991年至今历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开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铁林,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管理学(会计方向)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主要职业经历:历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深圳市
三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赛博韦尔软件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市国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标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起在广东金融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0823.SZ)外部董事、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141.SZ)独立董事、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龙法,男,194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工学学士,微细工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职业经历:历任清华大学机械学院精密仪器系讲师、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OMNERC)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OMNERC)主任,兼任国际光盘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现已退休。2017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煌 12 12 0 0 2 2
王铁林 12 12 0 0 2 2
潘龙法 12 12 0 0 2 2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
各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与经营管理层了解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通讯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或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订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公司除按相关业务规则披露上述业绩快报外,没有在其他平台发布其他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1年1月20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0381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503167.65元(含税),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1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2020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7份,定
期报告4份。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暂时没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工作扎实,募投项目能够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法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有序开展,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在公司治理方面感受到公司自上市以来的新进展,已逐步往规范化方向开展,业务方向明确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建议公司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公司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现场调研及考察工作力度,以便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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