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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房屋租赁、受让办公家具、销售商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1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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