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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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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5-18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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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上述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出具本。为出具本,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描述。该公告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的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14:30 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军主持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通
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9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698053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6.8755%。经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通灵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之记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17563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79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的议案》;
13、《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4、《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6.01 发行数量
16.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6.03 债券品种和期限
16.04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16.05 发行方式
16.06 发行对象
16.07 增信安排
16.08 还本付息
16.09 募集资金用途
16.10 挂牌转让安排
16.11 含权条款
16.12 偿债保障措施
16.13 承销方式
16.14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8、《关于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表决程序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就《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本所经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数。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6.01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3 债券品种和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4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5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6 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7 增信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8328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9%;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6.08 还本付息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0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10 挂牌转让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11 含权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12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13 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14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8、审议通过《关于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328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9%;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493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736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594%;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综上,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________________ 罗会远:________________
王澍颖: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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