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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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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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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5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5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名,所代表股份 71411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00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名,所代表股份 6645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37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72075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519375555 股的 47.43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5、审议《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737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7、审议《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8、审议《关于 2021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17774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9%;反对 2984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176%;反对 2984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8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预计 2021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509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6%;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3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0%;反对 4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38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440%;反对 4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0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该等股东合计持有的 712687762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黄剑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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