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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〇二一年五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致: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
为出具本,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2.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拟审议的议案名称等事项。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期间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1 年 5 月 19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冒大卫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6名,代表股份 292146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69%。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282912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9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2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 923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7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 2021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8. 《关于修改的议案》
9.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的议案》3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五、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89153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
98.9752%;反对 2974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0183%;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0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5781%;反对 2974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173%;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6.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2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58%;
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2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38%;
5
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4%。
7. 《关于 2021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8. 《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5474%;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4461%;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6817%;反对 13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136%;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9. 《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09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6.9027%;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3.0908%;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091%;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63%;弃
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10. 《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09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6
96.9027%;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3.0908%;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同意 185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1%;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63%;弃权 18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11. 《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09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6.9027%;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3.0908%;
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091%;反对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63%;弃
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7(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张学兵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杨开广
__________________
徐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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