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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当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9 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777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5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05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4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782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424%。
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 160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2126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75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反对 384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4%;弃
权 1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097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4378%;反对 384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35%;
弃权 1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28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875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6%;反对 3725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2%;弃
权 1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219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7255%;反对 3725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34%;
弃权 1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31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87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5%;反对 3315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1%;弃
权 59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49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217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7226%;反对 331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06%;
弃权 59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406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718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6%;反对 388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3%;弃
权 1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062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3533%;反对 388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56%;
弃权 1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31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062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02%;反对 3708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
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0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694%;反对 370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8%;
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68%。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948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7%;反对 3161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3%;弃
权 6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6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291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8976%;反对 316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0%;
弃权 6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596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2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2%;反对 757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7%;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52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2.0207%;反对 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6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208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2%;反对 757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7%;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52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2.0207%;反对 757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6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57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31%;反对 3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5%;弃
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8920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3910%;反对 3200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76%;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1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1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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