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57|回复: 0

*ST大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ST大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5-21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江苏
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茂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35749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530%。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334444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6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
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3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9026954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43%;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股数454403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40%。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3351869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股数562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6.9995%;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
的43.000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3351869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股数40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52%;反对股数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0955%;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9893%。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3351869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5%;反对股数40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公司及子公司与瀚瑞控股及其子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股数456612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5%;反对股数40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9152%;反对股数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0955%;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9893%。
8.02《公司及子公司与正丹股份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9995%;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0113%;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9893%。
9.《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6.9995%;反对股数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0113%;弃权股数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9893%。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33518803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中,议案8由股东大会实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子议案8.01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大港股份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蒋 成赵小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号 D栋五楼,025-83304480 83302638上海办公室:上海市申滨南路 1126号龙湖天街 C栋 7楼,021-33282966网 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8 08:03 , Processed in 0.418019 second(s), 54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