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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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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1-5-7 00:00:00 浏览:  6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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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21-03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36.4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7 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8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技术”)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78 名激励对象
93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936.40 万股。
3、授予人数:78 人。
4、授予价格:3.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获授的权益
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杨怀亮 董事长/总经理 34.00 3.63% 0.07%
杨志奇 副董事长 21.00 2.24% 0.04%
苏培亮 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10.00 1.07% 0.02%
刘克冷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9.00 3.10% 0.06%
牛涛 副总经理 28.00 2.99% 0.05%
梁成永 副总经理 27.00 2.88% 0.05%
杜永斌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王英涛 副总经理 22.00 2.35%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70 人)
743.40 79.39% 1.45%
合计(78 人) 936.40 100.00% 1.82%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票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1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 16 家 A 股上
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169.SZ 智光电气
2 002272.SZ 川润股份
3 002573.SZ 清新环境
4 300048.SZ 合康新能
5 300056.SZ 中创环保
6 300140.SZ 中环装备
7 300152.SZ 科融环境
8 300187.SZ 永清环保
9 300472.SZ 新元科技
10 300540.SZ 深冷股份
11 600292.SH 远达环保
12 600388.SH 龙净环保
13 600517.SH 国网英大
14 600526.SH 菲达环保
15 603177.SH 德创环保
16 603315.SH 福鞍股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
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意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587.6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24.00万股调整为936.40万股,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78人。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未发生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8人,授予数量为936.40万股,本次授予 登 记 的 78 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较差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JNAA40030 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龙源技术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21.6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1321.60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龙源技术已经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78 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
民币 3436.588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936.40 万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比例增加
(股)减少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9364000 0 9364000 1.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3216000 100.00% 0 0 513216000 98.21%
合计 513216000 100.00% 9364000 0 52258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522580000 股摊薄计算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346 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的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3216000 股增加至
522580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科技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119322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5%,本次授予完成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
司新股本比例为 22.8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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