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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关于“19泛控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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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关于“19泛控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william贺 发表于 2021-5-26 00:00:00 浏览:  2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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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泛控01”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赎回选择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泛控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9泛控01”)的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9泛控01”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2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
为7.50%并固定不变。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7月9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至2021年5月25日,“19泛控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100.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回售撤销期: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仅限交易日)。
8、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7月9日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至2021年7月9日将期满2年。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并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7.50%并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9泛控01。
(三)债券代码:112920。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5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利率:7.5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9年7月9日。
(十)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7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兑付日为2021年7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1]113号),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9泛控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并移出评级观察名单。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9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自2021年5月21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决策情况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7.50%并固定不变。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仅限交易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人民币10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仅限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回售申报。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7月9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七)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八)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7月9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10张“19泛控01”(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
(三)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洋、李秀红联系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传真电话:010-85259797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林、廖小龙联系电话:010-85130371传真电话:010-86451190
(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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