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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56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14 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26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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