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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王甫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甫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会已选举新任董事长,王甫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罗炜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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