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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第一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 2019 年 11 月 18 日 ,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年 11 月 18日起至 2019年 11 月 28日止。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3、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45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 1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月 14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6、2020年 12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8、2021年 5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 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55.42万份股票期权。
(二)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①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59.55 亿元,未实现同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②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年为基 司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②以 益后的净利润为 1.03亿元,剔除因本公司实施2019年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为 1.13 亿元,未实现同比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的金额为准,“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
件的 2715.832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合计 3071.252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7145万份调整为 4073.748万份,激励对象将由 83名调整为 73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于 2021年 5月 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 10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合计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本次注销方案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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