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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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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5-28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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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1-2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1、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3 月 1 日,为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批复》(粤科函规财字【2017】454 号),广东省科技厅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对标企业名单、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2 元/股,个人出资比例为 50%,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7、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为 15.36 元/股,将授予数量调整为 361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
9、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500 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10、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 月下旬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中旬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4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1、回购股份的原因由于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对全部激励对象(共 171 名,含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
条件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锁期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0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73, 本公司 2020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 为 0.29 元;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70%;相比 2015 年, 业收入比例为 99.59%;相比 2015 年,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且不得低于同行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21.01%。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未达该项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0 年的业绩考核未满足本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锁期所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解锁期对应的
1184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能申请解锁且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限售股。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18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4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024000 股,2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60500 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上述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包括 14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 名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其中: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7.07 元/股,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7.68 元/股。相关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如下:
(1)公司向上述 14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62 元/股,个人出资比例为 50%(即 10.81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的原则,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54717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2 元(含税),同时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上述1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07元/股(按四舍五入)。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5.36 元/股,个人出资比例为 50%(即 7.68元/股),因此,本次向上述 26 名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7.68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8475732.99 元(最终金额可能会因四舍五入计算而存在差异),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6500 0.2257 -1184500 12000 0.0023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866866 99.7743 528866866 99.9977三、总股本 530063366 100 -1184500 528878866 100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但会因转回已认定的相关费用影响公司 2021年度净利润增加 670 万元,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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