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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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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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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目录
会议议程…………………………………………………………………3
会议须知…………………………………………………………………5
议案一、《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报告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7议案三、《关于公司三年股东回报方案的议案》…………………….…8议案四、《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议案五、《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议案六、《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议案七、《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13议案八、《关于聘任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5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17议案十、《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五名)……………………24议案十一、《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候选人两名)》………………………………..26汇报事项一、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7附件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28附件 2: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附件 3: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0附件 4:候任董事简历…………………………………………………44附件 5:候任监事简历…………………………………………………46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主持人:刘汉波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1、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三年股东回报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聘任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9、关于公司 2021下半年至 2022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10、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汇报事项: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一至第八项、第十以及第十一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第九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2017 年修订)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及 H 股)。
该报告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已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刊登。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与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一般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财务报告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一般采纳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按照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了恰当披露,因此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并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刊登,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三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三年股东回报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完善和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四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同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5.55 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A 股及 H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7626918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52538377.00 元(含税)。
2020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 40.15%。
A 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 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
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五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六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公司治理、财务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发表了意见。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董事会建议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具体标准如
下:
基本报酬标准为: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其他独立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境外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年度基本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税前);
会议津贴标准为: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人民币 3000 元/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人民币 2000 元/次。
二、监事(1)非独立监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相应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2)独立监事:薪酬标准按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八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聘任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中远海能 2021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
中远海能 2021 年度 H 股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和罗兵咸永道将为本公司提供符合 A 股/H 股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的 2021 年半年度审阅、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的审计和审阅服务。
董事会建议信永中和 2021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 261 万元(含税),罗兵咸永道 2021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 315 万元(含税),两家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阅/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576 万元(含税、差旅费)。
如信永中和和罗兵咸永道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及罗兵咸永道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九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 2021 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降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香港”)、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速度和效率,本公司将为上述各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及上述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性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担保的必要性2021年,本公司境外公司需偿还到期流动资金借款约7.7亿美元,拟主要采用借新还旧方式通过融入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偿还。流贷方式下通过“内保外贷”等形式由能源总部提供担保,在境内外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流程更为便捷,并显著降低融资成本。在此情况下需要本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于 2021 年 7 月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间在授权额度内提供下述担保:
1、由本公司为中发香港、新加坡公司、寰宇公司以及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及四家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新增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美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在具体担保发生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被担保方情况介绍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ShunTak Centre 168-200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朱迈进。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06 190.68
负债总额 108.57 138.7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9.40 86.89流动负债总额 64.77 75.25
净资产 51.49 51.98
2020年度 2019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89 20.81
净利润 2.84 -0.22
2、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30 Cecil Street #26-05 Prudential Tower Singapore049712。
法定代表人:朱迈进。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上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29 40.00
负债总额 25.22 30.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35 17.92流动负债总额 11.29 11.28
净资产 11.07 9.34
2020年度 2019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0 8.45
净利润 2.47 0.88
3、被担保人名称: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ShunTak Centre 168-200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朱迈进。
注册资本:1.07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船舶运营和管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77 112.26
负债总额 99.68 104.3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31 54.27流动负债总额 57.65 54.74
净资产 5.08 7.92
2020年度 2019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33 19.33
净利润 5.44 -3.53
4、被担保人名称: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005室。
法定代表人:罗宇明。
注册资本:92.72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上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母公司口径)
资产总额 102.94
负债总额 12.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流动负债总额 11.39
净资产 90.24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6
净利润 0.46(注:海南公司于2020年注册成立)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所属四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担保协议确定,本公司将在每笔担保业务具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的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显著降低融资成本。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四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四家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1年6月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约3.93亿美元及约450万欧元(合计约合人民币25.4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3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约11.72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74.8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62%;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七、有关程序由于上述预计担保的总额超过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寰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上述预计担保额度。
由于上述预计担保总额连同本公司股东大会前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对外担保之和(含已获授权但未实施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本议案构成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需获得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总经理在具体担保发生
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对外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将于 2021年 6 月 27 日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刘汉波先生、朱迈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同意续聘张清海先生、刘竹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及建议续聘张松声先生、黄伟德先生、李润生先生、赵劲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聘任王祖温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的续聘将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除张松声先生的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因达六年任期上限结束外,其余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意见、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张松声先生、黄伟德先生、李润生先生、赵劲松先生以及王祖温先生的独立性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4。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详情请参阅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格的填写说明。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4:候任董事简历注:本议案在具体表决时将按照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为两个议案组进行表决。
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十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现由四名监事组成,为翁羿先生、杨磊先生以及职工代表监事徐一飞先生、安志娟女士。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将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监事会同意续聘翁羿先生、杨磊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翁羿先生、杨磊先生的聘任获股东大会批准,则翁羿先生、杨磊先生将与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翁羿先生、杨磊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5。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详情请参阅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格的填写说明。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5:候任监事简历中远海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五位独立董事,芮萌先生、张松声先生、黄伟德先生、李润生先生和赵劲松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芮萌等五位先生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独立勤勉、诚信履职,依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二零年年度履职报告》。
现将本议案向各位股东汇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 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当年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经详细论证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订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订或修订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划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附则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附件 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制度建设情况中远海能在 2020 年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纳入章程,2020 年再次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各治理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在多个维度形成了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1、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本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 43 项议案,具体如下:
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制裁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制定《制裁风控手册》的议案
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风险与内控手册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听取)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的议案
(2)关于成立 LNG 运输项目合资公司并投资 3 艘 LNG 船舶项目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下半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油运的议案
(3)关于建议更换董事的议案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转让大连油运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在海南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三鼎公司参与招商证券配股项目的议案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海南公司增资的议案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申请 2 艘油轮船舶抵押贷款的议案
(2)关于转让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收购大连油运持有的中远海运财务公司 1.9207%股权的议案
(4)关于海南能源公司吸收合并大连油运的议案
(5)关于海南能源公司后续吸收合并华昌公司的议案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董事会组成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刘汉波 董事长 14 4 10 0 0
朱迈进 执行董事 14 1 12 0 1非执行董事(于 2020冯波鸣 7 0 7 0 0年 6 月 22 日辞任)非执行董事(于 2020张炜 7 0 7 0 0年 6 月 22 日辞任)非执行董事(于 2020林红华 7 0 7 0 0年 6 月 22 日辞任)
张清海 非执行董事 7 1 6 0 0
刘竹声 非执行董事 7 3 4 0 0独立非执行董事(于阮永平 7 0 7 0 02020年 6月 22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叶承智 7 0 7 0 02020年 6月 22日辞任)
芮萌 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1 13 0 0
张松声 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0 14 0 0
黄伟德 独立非执行董事 7 0 7 0 0
李润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7 1 6 0 0
赵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7 3 4 0 0
3、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董事姓
职务 本年应出席/列席 实际出席/名
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刘汉波 董事长 1 1
朱迈进 执行董事 1 1
冯波鸣 非执行董事 1 0
张炜 非执行董事 1 0
林红华 非执行董事 1 0
阮永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0
叶承智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0
芮萌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1
张松声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0
张清海 非执行董事 1 1
刘竹声 非执行董事 1 1
黄伟德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1
李润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1
赵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1
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遵照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任务。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于 2020 年末,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由黄伟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聘用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公司 2020 年中期财务报告等议案,形成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意见书、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书、关于公司 2020 年中期财务报告的意见书。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 2020 年末,本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由李润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0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委员们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了 2019 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且以其所履行的职责等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酬金的依据;并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专业意见。
(3)战略委员会
于 2020 年末,本公司的战略委员会由 8 位董事组成,其中 2 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和 4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0 年,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成立中石油国事 LNG运输项目合资公司并投资 3 艘 LNG 船舶项目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于 2020 年末,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由 3 位董事组成,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芮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0 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关于建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建议更换董事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5)风险控制委员会
于 2020 年末,本公司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位董事组成,其中 2 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劲松先生任主任委员。
2020 年,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就公司制裁风险管理办法、内控手册、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并且结合公司治理等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机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本公司自 2011 年 3 月起开始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2020 年,本公司重点建设了海外公司风控体系,基本建成了能源公司“海内外一体化”的风控体系,全面提升了公司综合免疫能力以防范各类风险。一是,为保障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创新商业模式,协助业务发展,公司建立完成了 POOL运营模式下的风控体系。二是,为保障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建立完成了香港、新加坡、英国和美国四家海外公司的风控体系。按照能源公司对海外公司新的战略定位,梳理了各海外公司与总部的业务授权和审批流程,明确了海外公司与总部的职责和权限划分。通过上述五家公司风控体系的建设完成,一方面实现了风控合规工作为公司业务模式创新和全球化战略实施保驾护航的目标;另一方面也
使公司在建设完善“海内外一体化”风控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四、信息披露情况2020 年,本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0 年,本公司在 A 股市场发布临时公告 63 项,在 H 股市场发布公告 39项。确保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告知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所有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积极回报境内外股东,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40 元(含税),派息率为 44.14%。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本公司深知企业身处保障能源运输的重要行业,为此不断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加强与股东、客户、环境、员工和社区等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争做优秀企业公民。
本公司坚持“安全营销全球领先”战略,构建起主体明确、有保障、有监督的“三位一体”安全管理模式。2020 年,公司新增、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SMM 安全管理手册》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根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船岸每位员工打造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工作环境。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更严密的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践行绿色发展战略,以前瞻性的环境管理和研究能力引领绿色智能航运发展,驶向“全球能源运输卓越领航者”愿景。严格遵守现行国际、国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公司环境影响要素相契合的船岸协同环境管理体系,以“零污染、高能效、低排放”为目标,降低船舶运输对海洋、大气、港口环境的损害;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明确船舶“三长一副”相关责任;以信息化赋能船舶管理为核心,管理船舶能效;设定强有力的减排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航行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本公司始终坚信,事业是员工用汗水耕耘的,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凝聚员工,以创新驱动、以勤奋耕耘、以智慧谋划未来。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工政策,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尊重和保障员工各项合法权益,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建共享。同时积极响应国家2020 全面脱贫的扶贫攻坚号召,2020 年,公司在产业扶贫与消费扶贫方面累计投入资金 848.96 万元,实施扶贫项目 5 个,惠及群众 7190 人。
2020 年,本公司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得到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荣获第 14 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社会责任奖”、2020 中国企业 ESG“金责奖”颁奖典礼上获得“最佳社会责任(S)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运科技创新奖》等。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本公司及全体员工将开启“做全球能源运输卓越领航者”的新征程,坚定“四个全球领先”战略目标不动摇,苦干实干,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切实承担起国家能源运输的使命和责任,实现企业发展的行稳致远。在践行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大力开展精益管理,从观念上、制度上进行优化,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LNG 运输业务比例,加快“第二发展曲线”的成长,构建未来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发挥海外网点的作用,加大全球化发展力度;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盈利能力,提高企业附件 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1、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本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 20 项议案,具体如下:
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二零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二零一九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二零一九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零一九年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风险与内控手册的议案
(8)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下半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油运的议案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转让大连油运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对海南公司增 资的议案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公司 2020 下半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油运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监事会组成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监事会情况
监事姓名 职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监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翁羿 主席 9 9 0 0
杨磊 9 9 0 0
徐一飞 职工代表 9 9 0 0
安志娟 职工代表 9 9 0 0
3、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姓名 职务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 实际出席次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翁羿 主席 1 1 0
杨磊 1 1 0
徐一飞 职工代表 1 1 0
安志娟 职工代表 1 1 0
二、监事会对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于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持续优化,继续保持盈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控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二零二零年的综合财务表现及其综合现金流量及该二零二零年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3、于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价格合理,在交易活动中,未发现内幕交易;
关连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协商确定,公平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于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善公司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加之实施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使公司内部管理运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兼顾了沪港两地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披露流程、境内外投资者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使得两地的信息披露实现了良好的整合效应。
6、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于公司募集的公司债,公司按时按照发行条款足额支付计息年度利息。
附件 4:候任董事简历刘汉波先生,1959 年 11 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曾任大连远洋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发展部副主任兼经营管理处处长,大连远洋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资产经营中心主任,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远(香港)工贸公司总经理,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总裁,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刘先生于 2016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
朱迈进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船长,朱先生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朱先生自 1996 年 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张清海先生,1961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张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人事处副科长,深圳远洋公司人事部经理、发展部经理,中远人才开发服务公司经营部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西藏昌都地区洛隆县县委副书记(挂职),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和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
刘竹声先生,1961 年 9 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1.SZ)、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专职外部董事。刘先生曾任天津北方海事企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天津智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慧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本部副总经理。刘先生于 2020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任执行董事。
张松声先生,1954 年 12 月于新加坡出生,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先生 1979 年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拥有船舶设计及海事工程一等荣誉学位,张先生现任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执行主席,香港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716.HK)主席兼首席行政总监,吉宝企业(股票代码:BN4. SGX)独立非执行董事,丰益国际(股票代码:F34. SGX)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19.SH、01919.HK)独立非执行董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荣誉会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前任主席、前新加坡官委议员、并曾担任新加坡海事基金创会主席、新加坡船务公会会长。张松声先生目前担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驻新加坡荣誉领事、通商中国董事,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联合实施委员会行业顾问,中新互联互通(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加坡南宁国际物流园董事长。张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伟德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666.HK)、万宝盛华大中华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80.HK)、思考乐教育集团(股票代码:01769.HK)、滔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110.HK)、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3.SH)、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39. SH)以及新时代能源(股票代码:00166.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于1992 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经济学士学位,曾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会计、审计及并购工作方面具约 30 年经验。黄先生曾于 2018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利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91.HK)独立董事,及于 2020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煜盛文化集团(股票代码:01859.HK)独立董事。黄先生于 2020年 6 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润生先生,1952 年 6 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G92.SI)和山东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曾任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助理、咨询中心副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党委副书记、专家委员会主任等职,长期从事战略研究、市场研究和行业管理工作,在油气领域有超过 30 年的丰富经验。李先生于 2020年 6 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劲松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博士,律师,海事仲裁员,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海洋工程研究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智慧海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大连海大船舶导航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主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三亚邮轮游艇研究院院长。赵先生获得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并获得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远洋货轮驾驶员,在英国 Hill Taylor Dickson 海事律师行、Holman FenwickWillan 海事律师行和香港罗家英律师行等工作多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前海深港国际金融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院长。赵先生曾任国内外多所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船东协会法律中心主任、中国船舶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理事和中国船级社法律顾问。赵先生在航海技术、船舶融资、海事法律和海上保险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赵先生于 2020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祖温先生,1955 年 11 月出生,工学博士。王先生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0.SH)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大连海事大学教授、校长等职务。
附件 5:候任监事简历翁羿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船长、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管理本部总经理,中远海运散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董事。翁先生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长,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海务部副主任、航运部副主任,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副处长,珠海新世纪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总经理、运营部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船长等职。
杨磊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法学学士,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杨先生于 1994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远集运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法律及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杨先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杨先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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