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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委托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的研发和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陈卫武、舒小斌、郝丹、王文若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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