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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湖南福邦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2021 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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